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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陪同稽查作業原則

  1. 資格:凡有志參與陪同本廠廢棄物進廠稽查作業之文山區且年滿20歲民眾,並須領有陪同檢查證者且完成本廠所安排廢棄物進廠稽查作業之研習課程者。
  2. 陪同檢查證發放方式:陪同檢查證張數以壹佰張為限,由里辦公處登記統一負責保管,以供里辨公處調配使用。
  3. 陪同檢查證使用方式:欲使用本廠廢棄物稽查陪同檢查證者,請先行向所屬里辦公處登記,由各里里辦公處提出人選(每里以不超過5名為限),由里辦公處彙整送本廠擇期於本廠安排研習課程並完成研習課程,由本廠造冊登記,即可使用陪同檢查證。
  4. 欲參與陪同廢棄物稽查工作且具有陪同檢查證之民眾,請出示身分證件及陪同檢查證行至本廠警衛室登記,俾便辦理意外險投保事宜,並於切結書(如附表)簽名蓋章後,由本廠安排陪同稽查作業。
  5. 為達保護民眾安全及有效進行陪同檢查,每日參與陪同稽查民眾,以不超過5名為原則,請向隅民眾擇期再行登記參與。
  6. 參與民眾請配戴本廠發放之陪同檢查證,並請配合本廠現場工作人員作業,請勿任意靠近傾卸口以防掉落垃圾貯坑(約9公尺深),且請勿親自動手檢查,可於本廠稽查人員檢查時進行監視;如對某一特定垃圾包存疑,可要求本廠稽查人員檢視該垃圾包。
  7. 萬一遇有突發意外狀況,請接受本廠人員引導進行避難疏散或救險事宜,以防災害發生。
  8. 本作業原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予以修正。